2008宿舍管理制度
来源:本站原创
发布时间:2009-04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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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三中学生宿舍管理规则

一、  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的场所,凡经学校同意允许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关于宿舍的管理制度。

二、   学生出入宿舍必须佩带学校发放的住宿证,严禁使用他人证件,严禁外人随意出入宿舍楼,发现异常现象,应即时报告生活指导老师或宿舍管理员。

三、   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,按时起床、按时晨练、按时午休和晚休、按时就寝。

四、   每个宿舍楼设置一个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,负责本校宿舍楼党内的管理、评比等事务,每个班级设置舍务长两至三人,每个寝室设置舍长一人,负责本寝室内的事务。

五、   上课和晚仔细渐渐不准出入宿舍楼,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或级长、校医批准,凭证明条出入宿舍。

六、   住宿生因特殊情况不在学校住宿,必须严格按照《佛山市第三中学住宿生请假制度》履行请假手续。

七、   住宿生须按德育处管理中心规定的房床位住宿,不得擅自调换或串宿,不得擅自更换和乱配钥匙。

八、   宿舍要保持肃静,不许大声喧哗,起哄打闹,吸烟、赌博或做有碍学习和休息的活动,发扬民主作风、集体注意精神、团结合作、创设民主和谐温馨的生活氛围。

九、   宿舍内要保持空气清新,物品按规定摆放,生活老师和舍务干部定期予以检查评比。(参考《佛山三中学生寝室评比制度》执行)

十、   增强公德意识,在宿舍楼内严禁乱仍倒垃圾、杂物,脏水等,严禁在寝室内就餐。

十一、严禁在寝室内乱贴、乱画、乱钉、乱接线挂衣服等。

十二、严禁私接电线,严禁私自用电,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,严禁焚烧废纸及杂物,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
十三、节约用水、用电、离开宿舍要关闭灯管、空调、风扇,锁好门、窗、柜,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。

十四、严禁把体育运动器材带进宿舍楼,严禁把足球、篮球、排球等带进宿舍楼,严禁在宿舍楼、天台等处打球、踢球;严禁在宿舍内喂养各种动物。

十五、要爱护宿舍内各种公共设施,不得破坏、丢失、或挪作他用。

十六、严禁跳跃、攀爬宿舍楼栏杆、围墙、窗台、天台,严禁做一切危险的活动。

十七、严禁在宿舍楼内从事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。

十八、外来人员一律在宿舍值班室登记,不经允许不得进入寝室。

十九、住宿生要积极配合学生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,讲文明,懂礼貌。

二十、学生宿舍管理实行量化考核,考核结果与评优、评先挂钩,量化内容、标准、要求按照《佛山市第三中学宿舍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
二十一、住宿生应该尊重和服从生活指导老师、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委员会的统一管理,共同维护学校宿舍的管理秩序。

二十二、一旦批准入宿,中途无论是主动申请退宿,还是因为违规被停、退宿,一律不保留床位,并且不办理退费。

二十三、各宿舍用电不开空调每月用电20度,开空调每月用电200度,超过部分由舍长按照电价收费。

二十四、为确保财物维修的有效性,申请入宿的学生需交50元财产押金,住宿期间无财产维修的,押金在退宿或毕业时如数退还。如若住宿期间有财产损坏,要照价赔偿,如没有及时交纳赔偿金的学生将从押金中扣除。

二十五、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文明宿舍评比要求

   1、认真执行和遵守学校的各项宿舍管理和规章制度。

   2、 无不尊重生活老师、宿舍管理员等不良行为。

   3、宿舍无失窃行为发生,无损坏公物行为,没有违纪被处分行为。

   4、各宿舍按照遵守纪律和各项评比分数从ABCD楼中按照10%的比例评选。

 

佛山三中住宿生违纪处罚条例

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将予以停宿或退宿:

1、  凡有不尊重、冲撞生活老师、宿舍管理员、协管老师等不良行为;

2、  在宿舍区聚众起哄打闹;

3、  违规用电、私自接电和携带大功率电器回校;

4、  在宿舍区吸烟、赌博、喝酒、拍拖;

5、  住宿期间未经请假,休息时间不在宿舍,尤其夜不归宿;

6、  未经宿管中心允许,擅自进入其他宿舍大楼,尤其异性宿舍区域;

7、  在住宿期间有偷盗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;

8、  擅自将非住宿人员带入宿舍;

9、  擅带手机、收录机、CD机、复读机等其它数码产品一经发现将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并给予停、退宿处理;

10、寝室内不允许打扑克、玩球,违者没收其物品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停宿或退宿;

11、打饭回宿舍就餐,多次不听生活老师劝告者;

12、携带容易危及他人的器械(如刀具、玩具枪,激光电筒等)或易燃物品进入宿舍楼,违者没收物品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宿或退宿处分;

13、其它违纪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佛山市第三中学住宿生请假制度

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,保障学生住宿安全,全体住宿生必须遵守如下请假制度:

一、 住宿生因病、因事当天不能在校住宿的同学一律由本人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,填写住宿生请假条,经班主任同意后签写书面意见,报生活指导教师处,经生活指导教师签字批准并备案后,住宿生凭带有班主任及生活指导教师签字批准的请假条,交由大门保安处,方可离校。

二、 有病在家休息或住院的住宿生,由班主任签发请假条,注明请假天数,报到生活指导教师处签名备案,住宿生回校住宿后需及时到生活指导教师处销假。

三、 节假日结束后,住宿生因事、因病不能按学校规定的住宿时间返校者,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及生活指导教师。

四、 节假日大批同学离校回家住宿可不必签发请假条,但留校住宿学生,应在放假前交留宿申请表,报生活指导教师处。生活指导教师按留宿生名单进行检查,否则按擅自留宿违纪处理。

五、 住宿生请假一律填写佛山市第三中学住宿生请假条,请假条一式两份,一份送门卫,一份宿管办存根,学生请假回来后必须到门卫处签名销假,无请假条或假后不销假者按旷宿处理。

六、 特殊情况另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