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,营造一个文明、健康、舒适的住宿环境,保证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。根据广东实验中学宿舍管理制度要求,特制定此宿舍管理量化考核细则,从宿舍出勤、纪律、内务卫生、安全等方面,对住宿生进行量化考核,从而培养住宿生团结协作、乐于助人、文明守纪的优良品质,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一.具体要求:
(一)出勤方面
1. 除公共假日外,每周一至周五住宿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 出操,迟到一次扣个人0.5分。
2. 起床后没有病假条,没有及时出操,在寝室内或宿舍楼内滞留者扣个人1分。
3. 熄灯时不能按时就寝,还在走廊走动者扣个人0.5-1分。
4. 午休时要求按规定时间(12:50前)返回寝室,过时将不允许进入宿舍楼,以免影响他人休息,违者扣个人1分;如有特殊情况,需要出示住宿证并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,记录在案。
5. 晚自习后,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寝室(高一22:00前,高二22:10前,高三22:30前),迟到者扣个人1分,晚归者(23:00后)扣个人2分。
6. 住宿生未履行请假手续,而夜不归宿者给予停宿处理。
7. 节假日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返校,未能够正确办理请假手续者扣个人3分。
(二)纪律方面
1. 早操时要做到快、静、齐,有秩序进行晨练,不能大声喧哗、打闹、追逐,违者给予个人或集体批评,并扣1—5分。
2. 宿舍楼保持安静,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、打闹、追逐,以免影响他人休息,违者扣个人1分。
3. 宿舍楼内禁止吸烟、吸毒、喝酒、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,违者给予停宿处理。
4. 宿舍楼内严禁大声吵闹、斗殴,违者扣个人3分,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。
5. 寝室内不允许下棋、打扑克、玩球,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扣个人1分。
6. 爱护公物,不撬门砸锁,更不能故意破坏宿舍楼内设施,违者扣个人3分,并赔偿损失,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7. 上课、晚自习期间,没有请假条而进入寝室者扣个人1分,没有正当理由而滞留在寝室内的扣个人2分;如有特殊情况,需要出示住宿证并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,记录在案。
8. 不经学校同意,私自串室就寝者扣个人2分。
9. 未经允许在寝室内私贴乱画各种印刷品、广告、启示等,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,并视其情节轻重扣个人1-3分。
10.对无视检查,态度生硬,谎报姓名等的住宿生扣个人3-5分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。
11.不经班主任或生活指导教师允许,私自离开学校者扣个人2分。
12.禁止同学在就寝其间使用手机,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扣个人3分。
13.就寝音乐响后,住宿生应立即上床休息,不得做任何与就寝无关的事情,如亮灯、刷牙洗脸、吃东西、讲话聊天、开电筒看书、播放音乐、玩手机和洗衣服等,影响他人休息,违者扣个人2分或扣寝室3分。
14.住宿生不得涂改宿舍公布栏,宿舍评比栏,宿舍签到表等,违者扣3分。
15.住宿生不得带体育运动器材(如足球,篮球和排球等大型球类)进入宿舍楼内,违者扣个人3分。
16.住宿生在宿舍楼内未经他人允许,禁止使用照相机,录像机等器械侵犯别人的隐私权,禁止使用手电筒,望远镜等器械照射窥视他人宿舍,违者没收物品并扣个人3分。
(三)内务卫生
1. 寝室长每天安排督促一名值日生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要求,负责做好早、午、晚内务卫生工作,包括扫地,拖地,倒垃圾等,检查不合格扣值日生1分;
2. 寝室内公共区域清洁用品未按要求摆放整齐,扣值日生1分。
3. 住宿生要按照学校个人物品摆放标准要求整理好个人的物品,个人内务床上床下物品摆放不齐者各扣个人0.5分;床上乱挂衣物毛巾者,扣个人0.5分;床上蚊帐未能按照要求摆放者扣个人0.5分;不叠被子者扣个人1分。
4. 禁止在窗内或窗户上私自挂晾衣绳、晒晾衣物等,违者扣寝室2分。
5. 禁止在走廊,楼梯和向阳台外泼倒脏水、乱扔杂物,违者扣个人2分。
6. 每周一卫生大扫除,检查不合格的扣寝室5分,扣个人1分。
(四)安全保卫
1. 住宿生要佩戴住宿证进出宿舍楼,违者每次进出宿舍楼扣个人1分。
2. 禁止把住宿证借给他人或佩戴他人住宿证或走读证,违者扣个人2分。
3. 住宿生不得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楼,外人来访需到管理员处登记,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者扣个人3分。
4. 以非正当手段进出宿舍者扣3分,擅自留外人住宿者扣个人5分。
5. 严禁住宿生携带容易危及他人的器械(如刀具、玩具枪,激光电筒等)进入宿舍楼,违者没收物品并扣个人5分或给予停宿处理。
6. 住宿生要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注意安全,离开宿舍要关闭灯管、关闭空调、关闭风扇(排气扇)、锁门、锁存物柜、关窗、关水龙头,违者扣值日生1分,并扣寝室其他人0.5分。
7. 禁止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暴危险品,违者没收危险品并扣个人5分。
8. 禁止在宿舍楼内攀爬栏杆、围墙、窗台、阳台、天台,违者扣个人5分或给予停宿处理。
9. 禁止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,禁止私自使用、玩耍和破坏消防设施,违者扣个人3分
10.禁止私用各种电器(如台灯、音响设备、电吹风、电脑、电热水壶、小电视机、洗衣机和脱水机等),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停宿处理。
11.宿舍楼内禁止豢养各种小动物,违者给予停宿处理。
(五)仪容仪表方面
1.头发长,不扎发,电发、卷发、染发者扣个人分1分。
2.不穿校服者扣个人分1分。
3.戴耳环、手镯等饰物者扣个人分1分。
4.穿拖鞋进出宿舍区者扣个人分1分。
二.奖惩:
(一)奖励
1、每周不扣分的寝室按评比制度规定分别授予“文明寝室”、“星级寝室” 等称号。
2、 每学期末对不扣分的住宿生根据加分情况评选出优秀住宿生,将分别授予“寝室之星” 、“宿舍之星”“独立之星” 等称号。
3、每学期末对表现突出的舍务干部,将分别授予“协作之星” 、“正义之星” 、“舍务之星” 等称号。
4、 每周获文明寝室奖励的寝室在下一次评比时每人加2分。
5、 在卫生大扫除时,获得公开表扬的寝室加5分,每人加1分。
6、 学校在平时常规的卫生、纪律等检查时,公开表扬的寝室每人加1分。
7、做好人好事并获大家好评的住宿生,由生活指导教师酌情加3-5 分。
8、对宿舍精神文明建设、宿舍管理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用的住宿生加2分。
9、敢于大胆检举揭发甚至制止宿舍中发生的违规,违纪行为的的住宿生加2-5分。
(二) 惩罚
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从发现之日起即作停宿或退宿处理,停宿长短由德育处决定。
1、不服从、不尊重生活指导教师、宿舍管理员和学生舍务管理委员会干部的管理。
2、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。
3、出现吸烟、吸毒、喝酒、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者。
4、 恶意毁坏宿舍公物影响严重者。
5、攀爬隔壁阳台进出寝室者。
6、性质严重的偷窃、打架、斗殴者。
7、 影响严重的聚众闹事者,造谣滋事者。
8、私留外人在校留宿者。
9、在宿舍楼内豢养各种小动物者。
10.在寝室内私用各种电器者,一个学期被没收两次禁品的同学将取消住宿资格。
11、违反学校纪律影响严重者。
12、凡一周内总分扣到6分者学校予以通报批评,每周累加达10分以上者即作停宿处理。
停宿长短由学生处决定,可以给予不定期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予退宿处理。
13.禁止打饭回宿舍就餐,多次不听生活老师劝告者将取消住宿资格。
14.经常不请假而午休不回宿舍或常迟回宿舍者将取消住宿资格。
三. 对住宿生管理实施的量化考核由生活指导教师,宿舍管理员和学生舍务管理委员会共同执行。
四.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德育处。
五.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